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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学院《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攻读博士学位的补充通知》

发布时间:2011-06-17浏览次数:83

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攻读博士学位的补充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为鼓励和支持广大青年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经研究,凡符合我院人事处文件《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院人〔2011〕2号)要求的教师,可以补报到菲律宾攻读博士学位。请补报的教师于2011年6月21日前将报名表提交到学院人事处。

附件: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见铜陵学院校园网)

办公室

2011年6月16日


关于选派教师赴菲律宾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的通知

院人〔2011〕2号

各系部、各部门:

根据《铜陵学院关于实施“八百”工程、大力加强省级示范应用型本科高校建设意见》(院党发[2010]11号)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提升教师的学术水平和学历层次,加大学术骨干的培养力度,不断提高教师队伍的整体素质,努力实现师资队伍“十二五”建设目标,经研究,学院拟选派教师赴菲律宾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1.坚持四项基本原则,热爱教育事业,遵纪守法,为人师表,具有良好的师德。身心健康,能完成正常的进修或学习工作。

2.工作表现良好,积极承担并认真完成教学与科研工作任务,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3.具有较高的英语水平,一般应达到CET4级以上水平。

4.申请专业进修的教师应具备硕士以上学位或副教授以上职称,参加交流的专业对口,具有扎实的理论基础和专业知识,符合学院及系部学科建设的长远需求和师资队伍结构调整的需要。近三年曾获教学质量二等奖以上,青年教师基本功大赛获奖者优先推荐。

5.申请攻读博士学位(教育学、管理学博士)的教师,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具备硕士学位且有5年以上工作经历,或具备副高以上职称且有10年以上工作经历。

二、进修、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一)专业进修期限及资助办法。学习进修期限为3个月,赴菲签证手续由学院统一办理,进修期间的相关费用及有关要求按照《铜陵学院关于选派“百名教师访学”的若干规定》执行。

(二)攻读博士学习期限及相关待遇。

1.学习期限:博士2年(在菲脱产学习时间为1年,在职学习1年);硕博连读2.5年(在菲脱产学习时间为1.5年,在职学习1年)。

2. 学费自理。学习期间,学院报销2次最近距离的往返机票(经济舱)和签证费,并一次性给予1.6万元住宿补贴。

3.对于赴菲学习并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其待遇比照当年在国内就读并获得博士学位人员的相关政策执行(具体政策将另行制订)。

4.对于学习结束未能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比照赴菲3个月进修所花费的标准给予一定的补助。

三、进修、攻读博士名额

专业进修和攻读博士的名额各为5名

四、申报与推荐程序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教师个人自愿申请,并填写申请表(申请表见附件),提交所在单位。

2.单位推荐。各系部根据学科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和学术梯队建设需要,于5月10日前将推荐的教师报学院人事处。

3.学院审批。人事处、教务处负责审核申请材料,并根据学院学科专业建设、人才队伍建设、课程建设和教学内容改革等工作的需要,确定拟选派人员,上报学院研究决定。

附件:铜陵学院教师赴菲律宾进修或攻读博士学位申请表

人 事 处 教 务 处 外事办公室

二��一一年五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