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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研处《关于建立高校专家库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03-10浏览次数:61

关于建立高校专家库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科函[2011]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为便于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将建立安徽高校专家库。现就填报专家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统计信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录入相关信息(见附表),其中的“研究方向”一览应填写一级学科及学科代码(可上网查询),“是否硕\博导”一览,填写硕导或博导。“办公电话”一览应在号码前加区号,如:0551-2831831。电子信箱应填写常用信箱。

三、时间要求:请各部门、各 单位于3月18日前,将“安徽高校专家名单”excel表发送kjc@tlu.edu.cn,联系电话:5881953。提交名单前请仔细核对,确保信息准确无误。

特此通知。

附件:

省教育厅科研处

二○一一年三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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