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建立高校专家库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教科函[2011]2号文件精神,省教育厅为便于开展项目评审等工作,将建立安徽高校专家库。现就填报专家相关信息通知如下:
一、填报范围:安徽普通高等学校具有副高级及以上职称的在职在岗人员。
二、统计信息:符合上述条件的人员应录入相关信息(见附表),其中的“研究方向”一览应填写一级学科及学科代码(可上网查询),“是否硕\博导”一览,填写硕导或博导。“办公电话”一览应在号码前加区号,如:0551-2831831。电子信箱应填写常用信箱。
三、时间要求:请各部门、各 单位于
特此通知。
附件:
省教育厅科研处
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