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系部、各单位:
现将教育厅《关于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转发给,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教育厅通知的要求,做好本部门、本单位科研项目的申报推荐工作。并请注意以下有关事项:
一、至今部分应结题仍没有办理结题手续的省教育厅自然科研项目请尽快办理结项手续。因申报名额受限,学院将根据各系部、单位到期项目结题情况扣除或增加所在系部、单位的申报数。
二、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将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请登录到教育厅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http://www.ahsr.edu.cn/)下载项目申请书,申请时须同时提交纸质和电子申请书并保证纸质申请书和电子申请书的内容一致。
三、因申报重大项目名额(1项)限定,请拟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联合申报重大项目的教师在与上述合作学校达成确定合作意向后,速将重大项目简表和申报书的合作单位所在活页盖上对方学校公章(非院系章),并及时报科研处。未盖对方学校公章仅口头报科研处将视为无效合作,不参与上报。
四、我院在2010年参加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区域(宿州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中以学校名义签订了部分合作协议。省教育厅今年将继续对会上签订的产学研项目申报单独切块评审,不占申报指标。请各系部、单位认真组织并协调好本单位的产学研合同认领申报工作,落实申报项目。因时间较紧,请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的教师早做准备,及时与合作企业联系,提前将申请书第四项的产学研合作项目可行性报告中的“合作企业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审核意见”栏盖上企业所在地的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签章,第九项第2条的“合作单位的审查意见与保证”栏加盖合作企业签章。(两个盖章页可先单独做活页,盖章后附在申请书内)。
五、申报项目类别中的第4类“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该项目不占申报指标,但需在申报时提供上年度自筹项目经费落实的文件证明和2011年度拟申报自筹项目的经费落实文件证明,方可申报2011年度的自筹经费项。因未按照承诺执行而产生的相关责任由申报者承担。
六、申请书第九项第1条中的所在单位审查意见(包括:对项目的意义、特色和创新之处及申请者的研究水平与学风签署具体意见)由所在系部、单位提供,科研处审核。第八项2个专家推荐意见也请在电子版本中填写完整的推荐人姓名等信息,以便于函审。本次接受申请后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相关信息按照文件规定将通过网络予以公示。为提高我院申报质量,请各系部、单位高度重视,认真按照申报要求严格组织申报。
七、各类别项目须提交一式两份签字盖章的纸质申请书(一律要求骑中缝装订)和电子申请书,相关重要附件材料也须电子化。电子申请书与附件材料请教师个人勿上传,待科研处审核后方可上传、上报。凡是参与外校、外单位项目申报的,请将上报的申请书(申报单位盖章)复印件交科研处备案,对无备案记录的项目参与情况不再认定。
八、项目申请材料请于
特此通知
联系人:凌群英
电 话:5881953
Email:kjc@tlu.edu.cn
科研 处
二��一��年八月八日
附件:
关于2011年度安徽高等学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
申报工作的通知
各高等学校:
为进一步发挥我省高校在科技创新和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要作用,加强高校科技创新基础能力建设,2011年,省教育厅继续实行并完善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立项制度。现就项目的申报和立项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
2.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
3.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
4.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
项目申报和立项继续向产学研合作项目倾斜,在第2、3、4项目类别中均可选择申报产学研合作项目。申报与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建设,以及促进皖北和沿淮部分市县发展等密切相关的项目予以优先立项。
二、申报的条件和范围
1.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大项目:申报范围为省属有条件的本科院校与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211工程”三期的的重点建设学科以及中科院在皖科研院所联合申报。项目采取有条件的省属本科院校与上述三所高校和院所联合的方式进行申请,旨在充分发挥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等重点建设高校和院所的示范带动作用,为省属本科院校承接国家级项目、增强其解决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关键难题的能力奠定基础。
申报方式为:先由省属院校根据学校自身学科特点和优势,提出研究领域和方向;经省教育厅科研处初审,并商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合肥工业大学、安徽大学和院所科研管理部门,确定联合申报意向。项目实行双主持人制(合作双方各1人)。获立项的合作双方高校,资助经费各半;与科研院所合作并获立项的项目经费管理方式,要由省属高校商合作院所确定。由省属高校方(每校限报一项,与安徽大学联合的则为另一省属高校)负责报送相关材料。
2.省级自然科学研究重点项目:限高等学校中具有硕士及以上学位或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在岗教学科研人员申报。重点项目的立项向省级及以上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研究中心和创新团队倾斜。
3.省级自然科学研究一般项目:重点扶持新建本科和一般教学型院校的中青年教师和科研人员。不受理具有博士学位授予权的本科高校(含已通过国家立项建设的学校),以及其他本科高校中具有正高职称的教师和科研人员申报此类项目。
4. 高校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与企事业单位签有合作协议已经落实研究经费和学校自筹经费的项目,可以申报;获准立项后纳入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统一管理。
5.为深入推进产学研合作,省教育厅对高校在2010年参加由省教育厅牵头组织的皖江城市带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巢湖市)和皖北地区(宿州市)两次产学研合作对接会上正式签约的项目,将单列指标评审立项。产学研合作项目由牵头高校申报,企业参与,要经合作企业所在市级科技管理部门推荐确认并附合作合同或正式协议。
三、申报限额
1.各类项目实行限额申报。省属高校申报限额计算公式为:S=A+B
为保证研究人员集中精力高质量地开展研究工作,对申请者个人实行限项申请。申请者主持申请省教育厅项目不得超过1项,参与项目数量不得超过2项。目前正在承担省教育厅重大、重点、一般项目或高校省级优秀青年人才基金的项目主持人,以及省属高校的国家级项目主持人,除产学研合作项目外,本次不得申报新的上述项目。
2.各高校申报省级自然科学研究自筹经费项目和各类产学研合作项目可不占申报限额,但要从严把握,据实申报。在送交自筹经费项目申报材料时,同时须提交学校2010年度自筹经费项目落实研究经费的证明,否则不予受理。
四、其它事项
1.高校省级重大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10万元,省级重点项目每项资助不超过5万元,一般项目每项资助经费不超过1万元,产学研合作项目资助经费按重点和一般等次相应确定。学校要为各类项目提供1:1配套经费支持,财政供给渠道不在省教育厅的省属高校申报省级重点、重大等项目,必须由其主管部门提供不少于1:1的经费配套,并在送交申报材料时同时报送学校及其主管部门承诺配套的文件。不能提供配套经费的申报,不予受理。各校在报送申报材料时须提供2010年项目的配套经费到位证明。
2.本次继续采用网络申报和评审系统。科研项目申报和评审网站网址为:www.ahsr.edu.cn。个人申请以及学校申报的程序和要求,请登录网站首页按项目申报说明办理。各高校用户名和密码,以及教师个人已经注册许可的用户名和密码继续有效。经学校审核后同意申报的所有项目名称、项目主持人等主要信息要在本校校园网上公示一周。
3.各高校要认真组织并积极鼓励广大教师和科研人员做好项目申报工作。要充分发挥专家和学术委员会的把关作用,按照公开、公正、竞争和择优立项的原则,对申请者资格和相关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在项目申报书中如实反映学校的审核意见。
4.请各高校将项目申请书原件及学校项目申报汇总表各一式一份,于
各高校要积极引导项目申报工作与国家和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需求、创新人才培养、学科建设和学校发展、教师的科研积累和兴趣等密切结合,要整合优势资源,培育创新团队,准确把握学科发展趋势,瞄准新的学科生长点,努力提高项目申报的质量和水平。
二0一0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