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周工作安排数据备份
关于开展2011年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省教人[2009]1号、皖教人[2010]12号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现将2011年度教师系列初中级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条件
(一) 基本素质要求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忠诚人民的教育事业,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严谨治学,爱岗敬业;以学生为本,教书育人;学风端正,为人师表。
3.具有良好的业务能力和身体素质,较好地履行现任职务岗位职责,任期内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
4.具有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5.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在规定的任职年限基础上延迟申报:
(1)任期内受警告处分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受记过以上处分者,延迟2年申报。
(2)任期内有教学事故者,延迟1年申报;任期内有重大教学事故者,延迟2年申报。
(3)谎报学历、资历、业绩,剽窃他人成果等弄虚作假行为者,除取消当年申报资格外,延迟2年申报。
(4)任期内年度考核不合格、未定等次者,顺延申报。
(二) 外语水平要求
熟练掌握一门外语,取得职称外语考试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三) 计算机应用能力要求
具有开展教学科研工作所需的计算机应用能力,取得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核合格证书或符合规定的免试条件。
(四) 继续教育要求
结合从事的教学与科研工作需要,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
二、严格把握评审标准
(一) 直接认定讲师资格条件
获得博士学位后,经考察,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
(二)获得硕士学位后申报讲师,应符合以下第1至第3项具体要求。
1.获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满3年;或获得大学本科学历,工作后取得硕士学位从事高校教学满1年,累计从事本专业工作满3年。
2.教育教学工作应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3.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或第(2)-(8)项中的任意二项
(1)在三类(含三类,以下同)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2篇以上。
(2)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5)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6)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7)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其它人员申报讲师,应符合以下第(三)至(五)项具体要求。
(三) 学历和资历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研究生毕业或获得第二学士学位后,受聘助教职务满3年。
2.获得学士学位后,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进修班省部级结业证书(或取得同等学力申请硕士学位教育部统考的外语与综合课考试的合格证明或提供攻读硕士学位的入学证明),受聘助教职务满4年。
(四) 教育教学工作符合下列要求
1.熟练掌握高等教育理论的基础知识,较系统地掌握本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理论知识,有l篇以上具有独立见解的教学总结。
2.认真履行岗位职责,完成学校规定的教育教学任务。其中,公共课、基础课的教师独立、系统担任过1门以上课程的讲授工作;专业课教师担任过专业课部分或全部讲授工作,承担过1门以上课程的辅导答疑、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指导等教学工作。
3.教学效果良好,历年教学质量考核合格;或获得校级教学奖。
4.担任班主任、辅导员、实习管理或其他教育教学管理工作1年以上,或按学校的安排,到企业、农村等生产一线实习、工作3个月以上或参与产学研合作研究1项以上。
(五) 教学科研成果须具备下列条件第1项和第2-8项中的一项
1.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
2.在三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体育、艺术类教师或公共课教师在四类以上期刊发表本学科教学或科研论文1篇以上;或正式出版本专业2万字以上学术著作(含教材)1部。
3.参加五类以上科研课题1项以上(前3名),并取得阶段性成果。
4.获三类以上科研奖励1项以上;或获专利1项以上。
5.参加三类以上成果推广1项以上。
6.参加校级以上教育教学研究项目1项以上(前3名)。
7.获校级以上教学成果奖1项以上(前3名)。
8.取得四类以上教学效果1项以上。
三、本资格条件所要求的论文必须是独立或第一作者或外文刊物通讯作者完成,并公开发表在具有“CN”、“ISSN”刊号的学术刊物上;专著或教材必须是有“ISBN”书号的正式出版物。在学术期刊的“增刊、特刊、专刊、专辑”上发表的论文以及论文集上收录的论文均不计入规定的数量。按要求数量提交的论文,须有二分之一以上在非本单位主办的期刊上发表。
四、任职年限统一算到
五、评议与推荐工作
1.相关系部初审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并公示3天后,形成基层单位推荐意见。
2.教务处、科研处负责审查申报人在教学、科研等方面的成果。
3.人事处负责对申报人的学历、资历问题及申报人的业务条件进行审核,将整理后的材料统一上报至学院教师中级职务评审委员会进行认定与评审。
六、申报讲师需报送的材料(第3-7项材料须按序整理成册):
1.《高等学校教师专业技术资格申报表》一式2份(一律采用16开规格的纸张正反打印,且只能用浆糊或胶水粘连,不允许订书机装订)。
2.《铜陵学院讲师评审简明情况登记表》一式25份(纸张规格必须是A3纸)。
3.申报人诚信承诺书。
4.证书类:学历(位)证书(获得硕士学位不满3年的人员申报讲师者须提供具有大学本科学历的证明,取得硕士学位后从事高校教学已满3年者可不提供)、教师资格证书、科研成果证书、各类获奖证书、外语和计算机应用能力合格证书(或免试表)等(带原件核对)。
5.教学类:教学总结、教学获奖证书、教研项目书及批文、授课任务书等。
6.科研类:承担科研任务的项目书复印件,任现职以来的论文、论著复印件(含版权页),科研成果检索报告等。
7.其他相关材料。
以上相关表格可在附件中或人事处下载中心下载,并严格按照样表提供的现有格式填写。
七、各申报者及相关部门于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