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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市科技局《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各相关系部: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铜陵市决定开展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现将《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铜科[2013]10号)转发给你们,请各系部积极组织符合条件的人员申报。
本次申报采取网上申报,申报时间安排如下:
附件:《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铜科[2013]10号)
科研处
附件:
关于开展铜陵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申报的通知
铜科[2013]10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全国、全省科技创新大会精神,鼓励自主创新,加快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现决定开展市第十三次科学技术奖励工作。根据《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政〔2009〕85号)的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和类别
重点奖励在我市科学研究,技术发明,技术开发、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化,科技合作等科技活动中作出突出贡献的自然人或组织。
本次市科学技术奖分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市科学技术进步类、市科技合作类3类奖项。
二、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申报方式
本次科技奖采用网上申报和纸质申报两种方式同步进行,请各申报单位及时登陆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评审管理系统(可从铜陵市科技网“项目管理”栏目进入,网址:http://www.tlinfo.gov.cn/),注册登陆帐号(原已申报过市科技奖的可不需要重新注册),选择推荐类别和奖项类别进行填写并提交。
申报时间:
(二)申报要求
申报市科学技术奖励的各类奖项条件可参阅《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铜政〔2009〕85号)第二章节(可登陆铜陵市科技局网站查阅)。同时还需符合下列条件: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本奖项为个人申报或单位推荐,申报人须具备高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科学技术进步类:本奖项整体技术应用期应在1年以上(不含试用),项目技术成熟,并产生显著经济或社会效益。若项目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须提交相关证明。与市外合作完成的项目,应由我市单位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组织申报,联合申报单位须加盖单位公章。初评为拟授一等奖的项目需补交经济效益审计报告,并进行专家答辩。
3.科技合作类:本奖项是奖励在与我市科技合作中作出重要贡献的市外、境外个人(组织),其合作关系的建立应在3年以上。本市合作单位在征求申报人(组织)书面许可后,可代为申报推荐。
4.查新或检索:科技查新或检索报告为申报的必备材料,申报科学技术进步类项目,需具备
5.科技成果鉴定:已完成鉴定的项目,申报材料应提供证书封面、主要研制人员名单、鉴定委员会名单、鉴定意见、主持和组织鉴定单位意见。
三、推荐方式和要求
(一)推荐方式
本次科技奖采用单位推荐或自荐两种形式。其推荐原则:
1.市属有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由其主管部门推荐,无主管部门的申报单位或市直单位自行推荐。
2.县、区和开发区属(包括无隶属关系)的申报单位,按属地原则由县、区和开发区科技主管部门推荐。
3.央属、省(部)属在铜单位可自行推荐。
未按上述推荐原则进行推荐的项目或个人,不予受理。
各推荐单位可登录铜陵市科学技术奖励网上申报评审管理系统(登陆帐号和密码可电话咨询市科技局计划与成果管理科),对其所属申报单位的项目内容进行审查确认,并提出推荐意见,同意推荐的点击“推荐”即完成项目的网上推荐。
(二)推荐要求
1.科学技术突出贡献类: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1名侯选人。
2.科学技术进步类:各推荐单位根据申报项目情况择优推荐,名额不限。
3.科技合作类:各推荐单位可以推荐1名(个)侯选人或组织。
网上推荐截止时间:
四、不得申报和推荐的项目
凡涉及如下问题之一的项目,不得申报和推荐:
1.涉及国防、国家安全和保密原因不能公开的。
2.同类项目已获市奖励或已奖励项目的系列产品、衍生产品,其原理、结构、性能等无新的突破和经济(社会)效益不十分显著的。
3.存在知识产权、完成单位、完成人员以及技术实质性争议的项目。
4.国家或有关行业主管部门规定必须具备而没有取得相关证明文件的项目。
5.与市外合作中我市没有知识产权的项目。
五、报送材料要求
本次科技奖除网上填报外,还需报送纸质材料。各单位在网上完成项目填报并被推荐后,可直接打印《铜陵市科技奖推荐书》,连同网上已规定的主要附件材料(与网上申报上传的主要附件材料相同)装订成册,并加盖单位公章,形成完整的书面材料一式2份(原件和复印件各1份,一律采用A4规格纸),不需另加任何封面,报送其主管部门或推荐部门,由推荐单位于
六、联系方式
科技路路通铜陵分中心窗口电话号码:2607891
计划与成果管理科:方文平 金元生
电 话:2836028
网络支持:周李辉
电 话:2828687
铜陵市科学技术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