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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安徽省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管理试行办法》、《关于实施省级预算单位公务卡强制结算目录的通知》等相关规定,凡目录规定的公务支出项目,应按规定使用公务卡结算,原则上不再使用现金。现就推行公务卡结算后续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已办理公务卡的教职工,个人公务卡信息已发回到各自邮箱,请认真核对卡信息(核对表中红色标注部分),核对无误后(修改过的地方请标红)请在本周三前发回,系里将公务卡信息反馈回财务处,学院将推行公务卡结算。
2、对于补办公务卡的老师,请尽快从财务处领取公务卡申请表,填写好个人身份信息连同身份证复印件(包括正反两面),一并交到财务处。
3、安徽省财政厅关于公务卡管理使用的相关规定见学院主页通知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