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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以学科竞赛作品等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实施细则

发布时间:2018-11-07浏览次数:1447

为认真贯彻落实铜陵学院关于进一步深化毕业论文(设计)改革的实施意见(院发[2015]10号)文件精神,注重培养学生创新意识、研究能力、实践能力和创业能力鼓励学生以反映真才实学和创新能力的与专业相关的创新性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切实提高毕业论文(设计)质量,特制定如下实施细则。

一、基本要求

1. 学生用于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实践成果选题必须在其专业范围以内,并符合其专业培养目标和教学要求。以专业知识的应用为主,要有一定的综合性,能达到一定的深度和广度。

2. 采用实践成果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学生必须履行必要的审批手续,应当在正常毕业论文(设计)组织撰写开题报告时,由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指导教师推荐,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3. 实践成果仅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正文,其他部分如选题、开题、指导、评阅及答辩工作应当按照毕业论文(设计)的格式和要求按时通过《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提交所有相关材料。

二、替代方式

1.以学科竞赛获奖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学科竞赛项目及级别认定以《铜陵学院学科和技能竞赛管理实施办法(修订)》中规定的为准。

以竞赛获奖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不包括全国大学生数学竞赛、不包括ACM 竞赛)同一件作品仅替代一次,注重考虑学科专业特点及获奖作品质量,具体由指导教师综合获奖证书、大赛报名表原始数据排名等审核推荐,报学院审批。另外,除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微课类竞赛外,获奖作品级别为省级一等奖或国家级二等奖及以上的,参赛团队成员若有两位及以上学生,依据证书,排在第一位或第二位的学生均可申请以参赛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排在第一位的学生优先推荐;获奖级别为省级二等奖或三等奖的,依据证书,仅允许排在第一位的学生申请以参赛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关于中国大学生计算机设计大赛中关于微课类竞赛,要求作品须获得省级三等奖及以上,依据证书,仅允许排在第一位的学生申请以参赛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以学科竞赛获奖作品替代毕业论文(设计)的,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大赛通知、获奖证书、获奖作品及相关文档,成果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 字)等。

2.以公开发表的学术论文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学生在校期间,凡在公开出版的四类及以上学术期刊以第一作者发表的学术论文,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可替代毕业论文。但论文必须同时符合以下四个条件:

1)与所学专业高度相关;

2)正文字数不少于3000字;

3)注明作者单位为铜陵学院;

4)在知网大学生毕业论文(设计)管理系统中查重,正文部分文字复制比不超过30%。

在各类期刊的增刊或盈利性期刊(由学院毕业论文工作领导小组认定)上发表的文章不予认定成绩。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公开发表的刊物封面、目录、封底等信息、学术论文作品及相关文档,总结报告(不少于1500 字)等。

3.以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的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可替代毕业论文(设计),项目第一指导教师作为毕业论文(设计)指导教师。认定条件为:

1)学生为国家级或省级项目主持人;

2)项目成果与本专业高度相关;

3)项目在学生毕业之前必须结项(须提供结项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3个条件必须同时满足,否则不予认定。

需提交的材料包括: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申报书、项目立项文件、任务书、中期检查报告、结项报告、经结题验收通过后的项目成果及其总结项目结项证书复印件等。

4.以自主创业可行性研究报告替代毕业论文(设计)

大学生自主创业可行性研究报告,以及各种与本专业有关的创业计划书、规划分析报告或策划方案等,字数不少于6000字,具体由指导教师审核确定。

5. 由学生撰写的反映本专业知识背景的专题调研报告,字数不少于6000字。

6. 学生以第一发明人获得国家专利主管部门授权批准的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等,且与专业学习相关,并提供不少于2000字的文字说明材料。

7.  经学院毕业论文(设计)工作领导小组认定可以代替毕业论文(设计)的其他学生实践成果。

以上各项,作者(或作品主要完成人)须参加毕业论文(设计)答辩,综合成绩依据指导教师、评阅教师答辩小组评定的成绩按权重计算得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