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试卷批改
1.严格按照参考答案和评分细则批改试卷,避免误判、错判和随意扣分、送分。
2.统一命题考核的课程必须流水阅卷,具体时间和地点由教研室安排。
3.试卷批改标记的具体要求:
①要有题首得分,总分合计要准确;
②每道小题的批改:除选择、判断、填空题等小题外,其它小题须使用阿拉伯数字在右标记正分;
③所有大题须在标题左侧标出正分;
④试卷批改中的误笔(包括分数改动),应在其错误处打双横线后改正,并在其下方签改判教师的全名;
⑤批改标记和分数应书写工整,易于辨认。
4.阅卷结束后,要及时将成绩录入教务平台。
二、试卷分析
在进行试卷分析时,应对试卷题量是否充足、题型是否多样、是否符合教学大纲要求、难易度是否恰当、成绩是否呈正态分布、集中得分和失分的原因,并对今后教学提出建设性建议。试卷分析不能走过场、不要流于形式。
三、成绩评定
1.考查课实行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百分制和五级记分制换算标准:90~100分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70~79分为中等;60~69分为及格;60分以下为不及格。
2.考试课成绩由期终考试成绩、平时成绩、课程实验成绩(若有)和期中抽考成绩(若有)组成,各部分构成比例如下:
| 成绩构成 | 有课程实验 无期中抽考 | 有课程实验 有期中抽考 | 无课程实验 有期中抽考 | 无课程实验 无期中抽考 |
| 期终考试成绩 | 70% | 60% | 70% | 70% |
| 平时成绩 | 10%-20% | 10%-20% | 20% | 30% |
| 课程实验成绩 | 20%-10% | 20%-10% | -- | -- |
| 期中抽考成绩 | -- | 10% | 10% | -- |
注:有课程实验的必须给出课程实验成绩。
3.重学的学生成绩,单独记录在一张成绩表上,并注明“重学”字样。
四、试卷装订
1.凡考试课程必须装订成册,装订顺序如下:
①学校统一印制的试卷封面;
②打印并签名的成绩表;
③平时成绩表;
④课程实验成绩考核原始记录表;(若有课程实验必须提供,并说明所占比例)
⑤考场记录;
⑥试卷分析表;
⑦空白试卷;
⑧参考答案及评分细则;
⑨学生答卷(按学号顺序)。
2.按“第2装订线”装订。
3.试卷封面填写的应考学生数与装订的学生答卷数(未考的学生应根据实际情况在试卷上标注“缓考”、“免考”或“缺考”等字样)及学生成绩册上的学生数三者必须一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