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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9月(第66次)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具体事项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5浏览次数:6335

各位考生:

现将924日开考的全国计算机等(第66)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准考证下载、打印时间及下载网址

1、准考证下载、打印开始时间91909:00开始。

2、请在规定时间内登录报名系统,网址:http://ncre-bm.neea.cn

特别提醒:请务必使用与报名时完全一致的登录方式和登录信息,才能登录进入报名系统。成功登录系统后打印考生准考证。

3、无法登录系统打印准考证的考生请与张老师联系,咨询电话13866516812

二、考试要求

本次考试考生限定范围:目前在校内或在铜的非社会考生将正常参加考试。目前不在铜陵市的考生不安排回校参加考试。所有考生应该在准考证上首个考试科目开考时间前48小时内进行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检测结果为阴性方可进入考场参加考试。

遵照省考试院要求,身份证遗失的,必到派出所补办身份证,其它证件一律无效。

根据省考试院关于防疫的有关文件精神,要求所有参加考试的考生务必在考试当日提交《健康情况声明书》(包括考前14日的体温检测记录)点击下载

考生在考试前14天及考试期间无特殊情况不离校,避免参加聚会、聚餐等聚集性活动,尽量不要进入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时要做好个人防护。

考生进入考场时须主动出示“安康码”、“通信大数据行程卡”、48小时内新冠肺炎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纸质版或电子版报告均可)、《健康情况声明书》,并接受体温测量。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参加考试。

所有考生体温低于37.3℃且当日“健康码”为绿码和“通信大数据行程卡”为绿色行程卡方可进入考场。第一次测量体温不合格的,可适当休息后使用其他设备或其他方式再次测量,仍不合格的,考生不得参加考试。

低风险地区考生进入考场前要佩戴一次性医用或以上级别口罩,进入考场后由考生自行决定是否佩戴口罩;非低风险地区考生、备用隔离考位的考生要全程佩戴以上标准的口罩。考生不得因为佩戴口罩影响身份识别。

考试结束后,要求考生佩戴口罩有序离开考场,不得拥挤,保持人员距离。

凡考生未按照规定要求,造成不能参加考试的,由考生本人承担责任。

允许携带的考试用品:或圆珠笔。报考二级MS Office高级应用的考生需自备3.5mm插口耳机。考场备有草稿纸,考生无须携带。严禁携带各类电子设备进入考场。

三、正式上机考试时间、地点

    时间:92408:00始,92517:10结束。

    地点:01翠湖校区逸夫楼五楼516机房

    02翠湖校区逸夫楼五楼518机房

    03翠湖校区逸夫楼四楼408机房

    04翠湖校区逸夫楼四楼409机房

    05翠湖校区逸夫楼四楼416机房

具体上机考试批次、时间、地点等信息详见准考

四、考试绩查询及证书补办方式

考试结束2个月后即可查询考试成绩届时请访问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主页进行查询。

考生NCRE证书查询和补办可访问教育部考试中心综合查询网。综合查询网网址:http://chaxun.neea.edu.cn

五、拿证书时间

考试下发后,预计还需要1月的时间证书才能到达,届时请关数学与计算机学院主“教学动态”目中的通知信息。

证书地点:逸夫楼东楼5512办公室(凭身份证)。

六、考试相关规定强

1、正式考试时,须携带身份证、准考证,两证齐全,缺一不可。

2正式上机考试考人宣布考试开始后,到考生不得入考考生只能在规定时间内参加考试,不得调换考场及考试批次,否则产生的一切后果由考生自己负责。

3、违纪舞弊事实认

l  违纪事实认定:

(一)携带规定以外的物品进入考场或者未放在指定位置的;

(二)未在规定的座位参加考试的;

(三)考试开始信号发出前答题或者考试结束信号发出后继续答题的;   

(四)在考试过程中旁窥、交头接耳、互打暗号或者手势的;   

(五)在考场或者教育考试机构禁止的范围内,喧哗、吸烟或者实施其他影响考场秩序的行为的;   

(六)未经考试工作人员同意在考试过程中擅自离开考场的;

(七)将试卷、答卷(含答题卡、答题纸等,下同)、草稿纸等考试用纸带出考场的;   

(八)用规定以外的笔或者纸答题或者在试卷规定以外的地方书写姓名、考号或者以其他方式在答卷上标记信息的;   

(九)其他违反考场规则但尚未构成作弊的行为。   

l  考试过程中的作弊事实认定:

(一)携带与考试内容相关的材料或者存储有与考试内容相关资料的电子设备参加考试的;   

(二)抄袭或者协助他人抄袭试题答案或者与考试内容相关的资料的;   

(三)抢夺、窃取他人试卷、答卷或者胁迫他人为自己抄袭提供方便的;   

(四)携带具有发送或者接收信息功能的设备的;   

(五)由他人冒名代替参加考试的;

(六)故意销毁试卷、答卷或者考试材料的;

(七)在答卷上填写与本人身份不符的姓名、考号等信息的;   

(八)传、接物品或者交换试卷、答卷、草稿纸的;   

(九)其他以不正当手段获得或者试图获得试题答案、考试成绩的行为。

l  考试结束后的作弊事实认定

(一)通过伪造证件、证明、档案及其他材料获得考试资格、加分资格和考试成绩的;   

(二)评卷过程中被认定为答案雷同的;

(三)考场纪律混乱、考试秩序失控,出现大面积考试作弊现象的;   

(四)考试工作人员协助实施作弊行为,事后查实的;   

(五)其他应认定为作弊的行为。

l  其他违纪行为:

(一)故意扰乱考点、考场、评卷场所等考试工作场所秩序;   

(二)拒绝、妨碍考试工作人员履行管理职责;   

(三)威胁、侮辱、诽谤、诬陷或者以其他方式侵害考试工作人员、其他考生合法权益的行为;

(四)故意损坏考场设施设备;

(五)其他扰乱考试管理秩序的行为。

 

全国计算机等级考试铜院考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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