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博士硕士专业
学位授权点简况表
学位授予单位 (盖章) | 名称: |
| |
代码: |
名称及级别: | |
申请专业学位 | |
代码: |
本专业学位类别 学位授权情况 | □硕士专业学位授权点 □硕士特需项目 □无学位授权点 |
省级学位委员会推荐排序: / (手写、盖章) |
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制表
年 月 日填
说明
一、单位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办公室编、北京大学出版社2004年3月出版的《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学位与研究生教育管理信息标准》中的代码填写。
二、专业学位类别名称及其代码按照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教育部2022年颁布的《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目录(2022年)》填写。
三、除银龄教师或表中另有说明外,本表填写中涉及的人员均指人事关系隶属本单位的在编人员以及与本单位签署全职合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的专任教师,兼职人员不计在内;表中涉及的成果(论文、专著、译著、专利、科研奖项、教学成果等)均指署名第一单位获得的成果。
四、本表填入的银龄教师,是《高校银龄教师支援西部计划实施方案》中第一、第二、第三、第四批试点高校长期聘请的,非本单位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且办结退休手续的教师,应与本单位签署聘任合同(截至2022年12月31日合同尚在有效期内)。
五、本表中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参考《研究生教育学科专业简介及其学位基本要求》中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的领域(方向)填写,填写数量由相关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所要求的领域(方向)数量来确定。
六、除表中另有说明外,所填报各项与时间相关的内容均截至2022年12月31日,“近五年”的统计时间为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
七、本表中的科研经费应是本申请点实际获得并计入本单位财务账目的经费,不含配套经费。
八、本表不能填写任何涉密内容。涉密信息请按国家有关保密规定进行脱密,处理至可以公开后方可填写。
九、本表请用A4纸双面打印,左侧装订,页码依次顺序编排。封面及填表说明不编页码。本表复制时,必须保持原格式不变。本表封面之上,不得另加其他封面。
十、本专业学位类别获得学位授权后,本表将做为学位授权点专项核验的参考材料之一。
Ⅰ需求分析与专业学位简介
I-1-1精准分析本申请点所服务的国家重大战略(行业)需求,以及在人才培养、科学研究、社会服务等方面的特色优势与不可替代性。(限800字,若已列入《急需学科专业引导发展清单(2022年)》,请予注明。) | |
I-1-2简要介绍为服务上述需求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社会服务、学生就业等方面的具体做法和已取得的成效。(限1500字) | |
I-1-3 简要介绍本申请点的人才培养定位、目标及未来5年的工作思路,加强思想政治教育的考虑,以及与相关行业企业开展产教融合育人计划。(限600字) | |
I-2专业学位领域(方向)与特色(不分领域或方向的专业学位可不填) | |
专业学位领域(方向) | 主要研究领域(方向)的特色与优势(限200字) |
注:专业学位领域(方向)按照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的要求填写。
Ⅱ 师资队伍
II-1 专任教师基本情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人数 合计 | 35岁 以下 | 35至 39岁 | 40至44岁 | 45至49岁 | 50至 54岁 | 55至 59岁 | 60岁及以上 | 博士学位教师 | 硕士学位教师 | 实践经验教师 | |||
正高级 | ||||||||||||||
副高级 | ||||||||||||||
中 级 | ||||||||||||||
其 他 | ||||||||||||||
总 计 | ||||||||||||||
获外单位博士学位 人数(比例) | 获外单位硕士学位人数(比例) | 导师人数 (比例) | 博导人数 (比例) | 有境外经历教师人数(比例) | ||||||||||
人(%) | 人(%) | 人(%) | 人(%) | 人(%) | ||||||||||
注:1.“实践经验”是指具有职业资格证或具有相应行业工作经验。
2.“导师/博导人数”仅统计具有导师/博导资格,且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在指导研究生的导师,含在外单位兼
职担任导师/博导人员。
3.对于同时获得外单位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仅统计最高学位。
4.“境外经历”是指在境外机构获得学位,或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时间连续超过6个月。
II-2银龄教师基本情况 | |||||||||
正高级 人数 | 副高级 人数 | 其他专业技术职务人数 | 导师人数 | 博导人数 | |||||
II-3行业教师基本情况 | ||||||||||
专业技 术职务 | 人数 合计 | 35岁 以下 | 35至 39岁 | 40至44岁 | 45至49岁 | 50至 54岁 | 55至 59岁 | 60岁及以上 | 博士 学位 教师 | 硕士 学位 教师 |
正高级 | ||||||||||
副高级 | ||||||||||
中 级 | ||||||||||
其 他 | ||||||||||
总 计 | ||||||||||
注:“行业教师”是指在企业、机构一线从事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实际工作,并与本单位签署兼职合同、实质性地参与到教学培养工作中的教师。
II-4各专业学位领域(方向)骨干教师(按各专业学位类别申请基本条件要求填写,未做明确要求的,每个领域方向不少于3人) | |||||||||||||||
领域(方向) 名称一 | 专任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银龄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国内外 主要学术兼职 | 培养博士生 | 培养硕士生 |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
1 | |||||||||||||||
2 | |||||||||||||||
3 | |||||||||||||||
… | |||||||||||||||
领域(方向) 名称二 | 专任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银龄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国内外 主要学术兼职 | 培养博士生 | 培养硕士生 |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
1 | |||||||||||||||
2 | |||||||||||||||
3 | |||||||||||||||
… | |||||||||||||||
领域(方向) 名称… | 专任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银龄教师 人数 | 正高级职称人数 | 副高级职称人数 | |||||||||||||
序号 | 姓名 | 出生 年月 | 最高学位 | 专业技术职务 | 国内外 主要学术兼职 | 培养博士生 | 培养硕士生 |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招生 | 授学位 | 届数 | ||||||||||
1 | |||||||||||||||
2 | |||||||||||||||
3 | |||||||||||||||
… | |||||||||||||||
注:1.请按表I-2所填专业学位领域(方向)名称逐一填写。
2.一人有多项“国内外主要学术兼职”的,最多填写两项。
3.“教师培养博士生/硕士生数”是指除该教师在本单位培养的研究生人数外,还包含在外单位兼职培养的研究生人数,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硕士人员。
II-5骨干教师简况 | ||||||||||
领域(方向)名称 | ||||||||||
姓名 | 性别 | 出生 年月 | 专业技术 职 务 | 所在院系 | ||||||
最终学位或最后学历 (包括学校、专业、时间) | 是否银龄教师 | |||||||||
骨干教师简介 | 对照申请基本条件编写,包括教师基本情况、教学经验、行业实务经历、学术水平、海外经历、代表性成果、培养研究生情况、行业协会兼职情况等(限300字) | |||||||||
近五年 教学科研情况 | 省部级及以上 教学成果奖数 | 省部级及以上 科研获奖数 | 主持科研项目数 | 论文数 | 专著数 | |||||
国家级 | 省部级 | |||||||||
近五年代表性成果(限5项) | 成果类型(获奖、论文、专著、学术译著、教材、专利、咨询报告等) | 成果名称 | 获奖类别及等级,发表刊物、卷(期)、页码及引用次数,出版单位及总印数,专利类型及专利号,获得批示情况等 | 时间 | 署名情况 | |||||
近五年主持的行业背景较强代表性科研项目(限5项) | 项目类别与来源 | 项目名称 | 起讫时间 | 到账经费 (万元) | ||||||
近五年主讲课程情况(限5门) | 时间 | 课程名称 | 学时 | 授课对象 | ||||||
注:1.本表填写表II-4中所列人员的相关情况,每人限填一份,人员顺序与表II-4一致。本表可复制。
2.“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包括国家级教学成果奖、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学会研究生教育成果奖、省级教学成果奖,下同。“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包括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技进步奖、国际科学技术合作奖,国务院各部门科技进步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科技进步奖或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优秀成果、国务院各部委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及省、自治区、直辖市哲学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以及获奖证书上加盖有关部委“国徽章”的部委设奖,国防技术发明奖、国防科学技术进步奖、国防科技工业杰出人才奖、军队科技进步奖,何梁何利科技进步奖、华夏建设科学技术奖、梁希林业科学技术奖、孙冶方经济科学奖、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中医药学会科学技术奖等,下同。
3.“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军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下同。
4.“近五年教学科研情况”“近五年代表性成果”限填写本人是第一作者(第一发明人等)或通讯作者、获奖人的成果情况,成果署名单位不限。
5.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项的,不重复填写。
6.“近五年主讲课程情况”仅统计独立开设的课程,单位不限。
Ⅱ-6代表性行业教师 | |||||||
序号 | 姓 名 | 出生 年月 | 培养领域(方向) | 专业技术 职 务 | 工作单位及职务 | 工作年限(年) | 主要情况简介 (教师基本情况、从业经历、代表性行业成果、拟承担培养任务等,限填200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 | |||||||
注:1.本表限填本单位正式聘任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行业教师。
2.除申请基本条件有专门要求外,限填10人。
Ⅲ人才培养
Ⅲ-1 相关学科专业基本情况(限填5项) | |||||||||||
学科专业 名称 (级别类型) | 批准 时间 | 2018 | 2019 | 2020 | 2021 | 2022 | |||||
授予学位人数 | 就业率 | 授予学位人数 | 就业率 | 授予学位人数 | 就业率 | 授予学位人数 | 就业率 | 授予学位人数 | 就业率 | ||
Ⅲ-2 现有相关学科专业建设情况 | |||||||||||
相关学科专业基本情况、建设成效等(限500字) | |||||||||||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申请专业学位博士点的须填写对应专业学位硕士点基本情况,工程类专业学位类别可按照原有工程领域授权点和调整后的工程类专业学位授权点分别填写。
3.“学位授予人数”填写在本单位授予学位的各类研究生数(含全日制、非全日制研究生及留学研究生)。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学位授予人数包括全国GCT考试录取的在职攻读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
4.“就业率”指当年协议和合同就业(含博士后)、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和升学的学生总数与毕业生总数的比值,统计时均不含同等学力申请博士和硕士人员。
III-3近五年相关学科专业毕业生质量简介(限600字) |
请对照申请基本条件,简要介绍相关学科专业毕业生就业、毕业生满意度、相关资格证书及培训考试等情况。 |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培训考试指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考试等。
III -4目前开设的与本专业学位相关的特色课程(限填10门) | |||||||
序号 | 课程名称 | 课程类型 | 主讲教师 | 授课 方式 | 学分 | 课程特色简介 (介绍本课程师资配置、特色亮点及授课效果等情况,限100字) | 备注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9 | |||||||
10 | |||||||
注:1. “课程类型”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一门课程若由多名教师授课,可多填。
“授课方式”限填写“课程讲授、专题讲座、专题研讨、案例分析、在线课程、现场调研、团队学习、模拟训练、其
他(自主填写)”,同一课程使用多种教学方式时,填报不超过2项。
III -5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获得的省部级及以上教学成果奖 | |||||
序号 | 获奖类别 | 获奖等级 | 获奖成果名称 | 主要完成人 | 获奖年度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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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 | |||||
注:1.同一成果获得多种奖项的,不重复填写。
2.“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Ⅲ-6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在校生代表性成果(限填10项)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时间 | 学生姓名 | 学位级别(学习方式/入学年月/学科专业) | 成果简介(限100字)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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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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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
10 | |||||
注:1.“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2.限填本单位相关学科专业2018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在校学生以第一作者(通讯作者)或除导师外本人排名第一取得的成果,如参加竞赛获奖、参加重要科研项目、取得重要科研成果、创新创业成果、获得科研奖励或其他荣誉称号等。对于在校生在校期间投稿、参赛,但毕业后才得以发表、获奖且署名为本单位的成果也可填入。
3.“学位级别”填“博士、硕士、学士”,“学习方式”填“全日制、非全日制”。
4.“成果简介”限填写学生在成果中的具体贡献。团队成果完成人应填写团队负责人姓名,并在简介中说明团
队情况。
Ⅳ培养环境与条件
IV-1相关学科专业近五年代表性成果转化或应用(限填10项) | ||||
序号 | 成果名称 | 成果类型 | 主要 完成人 | 转化或应用情况(限100字) |
1 | ||||
2 | ||||
3 | ||||
4 | ||||
5 | ||||
6 | ||||
7 | ||||
8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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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
2.“成果类型”填写:专利、咨询报告、智库报告、标准制定、技术规范、行业标准、教学案例及其他原创
性研究成果等。
IV-2 近五年代表性艺术创作与展演 | ||||
IV-2-1 艺术创作设计获奖(限填5项) | ||||
序号 | 获奖作品/ 节目名称 | 所获奖项与等级 | 获奖 时间 | 相关说明(限100字) (如:本单位主要获奖人及其贡献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Ⅳ-2-2 策划、举办或参加重要展演活动(限填5项) | ||||
序号 | 展演作品/ 节目名称 | 展演名称 | 展演时间与地点 | 相关说明(限100字) (如:本单位主要参与人及其贡献等) |
1 | ||||
2 | ||||
3 | ||||
4 | ||||
5 | ||||
Ⅳ-2-3 其他方面(反映本专业学位或相关学科专业创作、设计与展演水平,限300字) | ||||
注:1.本表仅限申请音乐、舞蹈、戏剧与影视、戏曲与曲艺、美术与书法、设计专业学位授权点的单位填写。
2.“学科专业”指学科、专业学位类别和本科专业。
IV-3 实践教学 | ||||||||
IV-3-1实践教学基地情况(限填10项) | ||||||||
序号 | 实践基地名称 | 合作单位 | 地 点 | 建立 年月 |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 | 年均接受学生数(人) | 人均实践时长(月) | 基地及专业实践内容简介 (限填200字)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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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填2022年12月31日前已经与本单位签署合作协议的与本专业学位类别人才培养相关的实习、实训、实践基地。
2.“基地及专业实践内容简介”填写基地情况与条件,开展实践教学内容,实践指导教师配备情况等。
3. “副高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限填各基地参与本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全程指导的副高级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数量。
IV-3-2 近五年代表性专业实践活动与成果(限填10项) | ||||
序号 | 活动或成果名称 | 负责人 | 所属学科专业 | 活动或成果简介 (限200字) |
1 | ||||
2 | ||||
3 | ||||
4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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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1.限填本单位组织或开展的专业实践活动,或本单位取得的专业实践成果。如:原创教学案例,自建案例库,创新实践教学形式,创业教育活动、职业能力培训、为国际组织和政
府机构提供口译服务等。
2.“负责人”填写组织或开展专业实践活动的责任教师、行业专家,或取得专业实践成果的主要教师。
IV-4 近五年科研情况 | |||||||||||||||||||
IV-4-1科研项目数及经费情况 | |||||||||||||||||||
在研科研项目 | 在研国家级科研项目 | 在研省部级科研项目 | |||||||||||||||||
总数(项) | 到账总经费数 (万元) | 总数(项) | 到账总经费数 (万元) | 总数(项) | 到账总经费数 (万元) | ||||||||||||||
国家级科研项目 | 省部级科研项目 | ||||||||||||||||||
总(项) | 到账总经费数(万元) | 总数(项) | 到账总经费数(万元) | ||||||||||||||||
纵向科研项目 | 横向科研项目 | ||||||||||||||||||
总(项) | 到账总经费数(万元) | 总数(项) | 到账总经费数(万元) | ||||||||||||||||
年师均科研 项目数(项) | 年师均科研 到账经费数(万元) | 年师均纵向科研 到账经费数(万元) | |||||||||||||||||
省部级及以上科研获奖数 | |||||||||||||||||||
出版专著数 | 师均出版专著数 | ||||||||||||||||||
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总篇数 | 师均公开发表 学术论文篇数 | ||||||||||||||||||
注:1.本表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 2. “国家级科研项目”是指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含军口)、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国家社会科学基金、国家艺术基金项目。 3.在研科研项目”是指2022年12月31日仍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4. “年师均”是指近五年专任教师的平均值;“师均”是指专任教师的平均值。 | |||||||||||||||||||
IV-4-2近五年获得的代表性科研奖励(限填10项) | |||||||||||||||||||
序号 | 奖励类别 | 获奖等级 | 获奖项目名称 | 获奖人 | 获奖年度 | 署名情况 | |||||||||||||
1 | |||||||||||||||||||
2 | |||||||||||||||||||
3 | |||||||||||||||||||
4 | |||||||||||||||||||
5 | |||||||||||||||||||
… | |||||||||||||||||||
10 | |||||||||||||||||||
注:本表限填省部级及以上科研奖项、全国专业学位教育指导委员会奖项或全国性行业科研奖励,同一项目获得多项奖励的,不重复填写。
IV-4-3近五年承担的的代表性科研项目(限填10项) | ||||||
序号 | 名称 (下达编号) | 来源 | 类别 | 起讫时间 | 负责人 | 本单位到账经费 (万元)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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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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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仅统计本单位是“项目主持单位”或“科研主管部门直接管理的课题主持单位”的科研项目。
IV-4-4近五年发表(出版)的代表性论文、专著、译著、实践类教材(限填10项) | |||||
序号 | 名 称 | 作者 | 时 间 | 发表刊物/出版社 | 备注(限100字) |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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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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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表限填署名为本单位且作者是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的论文、专著、译著或实践类教材。在“备注”栏中,可对相关成果的水平、影响力等进行简要补充说明。
IV-5支撑条件 | ||||||
IV-5-1 本专业学位点图书资料情况 | ||||||
中文藏书 (万册) | 外文藏书 (万册) | 订阅国内专业期刊(种) | 订阅国外专业 期刊(种) | 中文数据库数(个) | 外文数据库数(个) | 电子期刊 读物(种) |
IV-5-2其他支撑条件简况(限600字) | ||||||
可介绍硬件设施、教学投入、学习保障、奖助学金、机构建设、制度建设、专职行政人员配置等方面。 | ||||||
注:“中文藏书”“外文藏书”“订阅国内专业期刊”“订阅国外专业期刊”均为纸质书刊。
V培养方案
V-1培养目标(限500字) | ||||||||
结合办学定位与社会需求,简要介绍本申请点的人才培养目标,包括但不限于学生的政治素养、专业知识、实践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 | ||||||||
V-2培养方式与学制(限100字) | ||||||||
V-3课程设置与学分要求 | ||||||||
序号 | 课程类别 | 课程名称 | 授课教师 | 学时/学分 | 开课 学期 | 授课 方式 | 考核 方式 | 备注 |
1 | ||||||||
2 | ||||||||
学分要求(如课程学分设置标准、最低学分要求等): | ||||||||
V-5 培养环节与要求(限1000字) | ||||||||
简要介绍本申请点专业实践、开题报告、中期考核、学位论文等培养环节与要求。 | ||||||||
V-6 其他说明(限500字) | ||||||||
注:1.“课程类型”限填“专业必修课、专业选修课”。一门课程若由多名教师授课,可多填;授课教师为外单位人员的,在“备注”栏中填写其单位名称。
2.核心课程可参照本专业学位类别《研究生核心课程指南》填写、延伸类课程根据本申请点人才培养特色填写。
Ⅵ2023年建设进展
Ⅵ2023年本专业学位类别建设进展情况补充。(限800字) |
注:本表可填入本专业学位类别2023年在人才培养、师资队伍、科学研究、产教融合、社会服务等方面的工作进展,仅作为补充内容,不作为条件测算依据。
学位授予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意见: 主席: (学位评定委员会章) 年 月 日 |
学位授予单位承诺: 本单位申报表中提供的材料和数据准确无误、真实可靠,不涉及国家秘密并可公开,同意上报。本单位愿意承担由此材料真实性所带来的一切后果和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法人代表: (单位公章) 年 月 日 |